依據2018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法定申報期限。納稅人需匯總2020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合并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并在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或補稅,請符合條件且尚未辦理的納稅人及時辦理。
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理匯算,稅務總局開發(fā)了便捷高效的“個人所得稅”APP,納稅人可從各大主流應用商店下載安裝,登錄后可實現一鍵辦理。如果納稅人需要相關幫助,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具體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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