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快訊 >

張君走出法庭,含淚簽完字后被押赴刑場,槍斃前表情鎮(zhèn)靜

重慶市觀音岸外科醫(yī)院附近一條小巷的巷口,幾家人正跟往常一樣在攤位打麻將。9時50分左右,副食攤主汪某的兒子小汪氣球飄到路口去了,他急忙去追。不成想跟一個突然沖進來的藍衣中年男人撞上,汪某扶住兒子,剛好喝斥那冒失的男子。卻發(fā)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三名青年男子從巷口飛快跑過來,一下就按住藍衣男子。

緊接著又開始脫藍衣男子的鞋,嚇得幾位攤主以為碰上了搶劫,急忙高喊:“快打120,搶劫啦!”話還沒喊完,一名青年男子便回答:“我們就是警察,正在執(zhí)行任務?!彪S即,一大批荷槍實彈的著裝民警涌入小巷,攤主這才相信他們真是警察。待越來越多的警車趕到,目擊者才知道原來那位藍衣男子竟然就是湘鄂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首犯——張君。

說起張君,當時在湘鄂渝可謂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人們提起他是又怕又恨。張君,1966年8月5日出生,湖南省常德市安鄉(xiāng)縣安福鄉(xiāng)人。少年時代便是鄉(xiāng)里出了名的打架王,17歲就曾因打架斗毆被送少管所,三年勞改并未將他拉回正道。甚至在監(jiān)獄里就開始琢磨搶劫的事,當嘗到了甜頭,便開始買槍買子彈拉了一個犯罪團伙干大案。

從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間,張君單獨或組織、指揮團伙,在重慶、湖南、湖北等地持槍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導致了28人死亡、5人重傷、15人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而在這些案件中搶得財物價值人民幣536.9萬元,并劫得出租轎車五輛、經警微型沖鋒槍2支及子彈20發(fā)。

另外為實施暴力犯罪,非法購買手槍15支、子彈2500余發(fā),霰彈獵槍23支、獵槍子彈2000余發(fā)及手榴彈1枚、手雷2枚。正是靠著非法購買的這些槍支彈藥,張君與其團伙有計劃地制造了一系列駭人聽聞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甚至光天化日之下在都市繁華地區(qū)搶劫銀行、經典,開槍殺人,公然叫囂與警方斗狠。

無奈張君此人不光極其兇殘,還十分狡詐,屢屢逃脫警方的追捕。其狡猾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其一團伙成員之間沾親帶故,如此培養(yǎng)出一個嚴密牢固的組織。其二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團伙成員聯系多用公用電話和手機,衣食花費不露富。其三每次作案都反復踩點演練,精心籌劃過程,作案過程十分快捷。其四注重研究犯罪伎倆,增強作案技能。

不過就算他再狡猾,還是沒能逃脫法網,從張君身上查不出線索。警方便將破案目標緊盯在與張君有關系的女人身上,即楊明燕與全泓燕,最終通過她們的行蹤成功抓捕張君。2001年4月21日,湘鄂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開庭,檢方指控張君團伙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持槍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張君等14人被判處死刑,剩余2人死緩、2人無期徒刑。他們的手上沾了那么多人的血,這個結局是罪有應得,只有他們正法才是對受害者及家屬最好的告慰。張君等人也很清楚自己的罪行:“我搶呀,殺呀,走得與這個社會離得太遠了!”

但像他這樣的惡魔也不免畏懼死亡,在簽死刑書的那一刻,不由流下幾滴眼淚。2001年5月20日,張君等14名罪犯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zhí)行死刑,前一日他們已經跟家里做了最后的交代。

張君唯一的掛念是與楊明燕結婚生下的女兒龍某,孩子在他們兩落網后被張君前妻肖某接回老家收養(yǎng),他要求孩子得改回張姓。雖然他留給女兒的只有恥辱,卻還是不免念著她:“希望她長大后,找個好男朋友,找個守法的男朋友……”

待驗明正身,隨著一聲槍響,結束了他們罪惡的一生。

據在場的記者記錄,張君行刑前表情鎮(zhèn)靜,顫抖的雙腿卻暴露了他內心的真實想法。

關鍵詞: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持槍搶劫 故意殺人 非法購買

責任編輯:Rex_01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