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謊報事故,必須嚴懲!”去年10月,天津地鐵4號線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事故造成4名工人不幸死亡。沒想到,案發(fā)后在公司負責人的授意下,涉事公司竟然對外謊稱只造成1人死亡,向相關部門提供了虛假消息。目前,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已有7人因事故發(fā)生和謊報傷亡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2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準逮捕,1人被取保,4人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辦理當中。真的太膽大了,這都什么年代了,還敢謊報安全事故,對此必須嚴懲不貸!首先,很多人奇怪,為何許多企業(yè)在事故發(fā)生后,寧愿給家屬多賠一些錢,也想盡一切辦法試圖隱瞞事故?其實,道理很簡單,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主管部門就會責令停產整頓,這樣不僅會延誤工期,更會影響聲譽,所以企業(yè)才會不惜冒法律風險區(qū)謊報。其次,不報、謊報比事故本身更可怕,因為不報、瞞報不僅會影響后期救援和上級判斷,關鍵是負責人本身對事故發(fā)生具有重大責任。刑法239條之一規(guī)定,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不報瞞報不僅僅是事故發(fā)生后不報,關鍵是不報影響到搶救,對人員死亡具有重大責任。具體到本案,幾名不報、謊報者都是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他們本身就應該對安全負責,結果發(fā)生事故還瞞報,造成多人死亡,性質非常惡劣,但不知為何竟然被取保候審,真的不可思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不報謊報事故增加3人以上死亡的,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量刑為三年以上七千以下有期徒刑。最后,該案再次提醒我們,安全生產永遠不是掛在口頭的一句話,而是需要踏踏實實落在行動上!親愛的讀者朋友,對此有什么看法呢?歡迎評論!
關鍵詞: 安全事故 有期徒刑 取保候審 重大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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