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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交警披露司機深夜醉駕碰撞致3死案!相關公職人員被處分

2022年3月3日,南都記者從廣東交警獲悉,2021年12月河源發(fā)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經事故調查和司法認定,機動車駕駛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9.4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據悉,2021年12月5日22時40分許,河源東源縣省道S243線黃田鎮(zhèn)禮洞村路段,發(fā)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車輛嚴重損壞,路燈、廣告牌及指示牌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當天22時12分許,刀某駕駛號牌為云G****7號小型普通客車,搭載朱某、羅某從東源縣康禾鎮(zhèn)沿S243線康黃旅游大道往東源縣黃田鎮(zhèn)方向行駛。

當車輛行駛至S243線禮洞村路段時,調頭并更換由朱某駕駛車輛,刀某坐在車輛副駕駛座。朱某駕駛車輛往康禾鎮(zhèn)方向行駛。

3分鐘后,當車輛行駛至S243線5KM+970M(康黃旅游大道)處時,車輛先后與道路右側的路沿石、廣告牌、路燈柱、指示牌發(fā)生碰撞,造成云G****7號牌車輛駕駛員朱某、乘客刀某、羅某3人受傷,后經到場醫(y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應急管理局、河源市交通運輸局、河源市公路事務中心、東源縣政府等部門成立交通事故深度調查組,查清本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并圍繞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深層次原因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經過事故調查和司法認定,機動車駕駛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9.4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朱某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淡薄,醉酒后超速駕駛云G****7小型普通客車,導致車輛先后與道路右側路沿石、路燈柱、指示牌立柱發(fā)生碰撞。

駕駛人朱某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經調查認定,朱某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鑒于朱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有關責任;由紀委監(jiān)委依法依規(guī)對相關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廣東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參加宴會聚餐要主動倡導健康的飲酒氛圍,既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也要做到“開車不要勸酒、勸酒不讓開車”“不坐酒駕車”。

關鍵詞: 道路交通事故 駕駛車輛 事故調查 醉酒駕駛 司法認定

責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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