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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印發(fā):首次明確將公共服務供給方數據納入公共數據范疇

記者從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獲悉,日前,《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印發(fā),并將于11月25日正式實施,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釋放公共數據價值,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作為廣東首部省級層面關于公共數據管理的政府規(guī)章,《辦法》有諸多制度創(chuàng)新,包括國內首次明確將公共服務供給方數據納入公共數據范疇、首次在省級立法層面真正落實“一數一源”、首次明確數據交易標的等。

定義上,針對長期以來公共數據范圍不清晰的現狀,《辦法》指出,“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這是國內首次明確將“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數據,納入公共數據的范疇。

管理上,“一數一源”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共享基礎數據的基本原則,目的是保障每一條基礎數據有且只有一個法定采集機關,該機關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掇k法》依照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所設定的權限,逐一梳理了自然人基礎數據、法人和非法人基礎數據、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數據的采集、核準與提供主體的權力與責任。

在應用層面,《辦法》首次明確數據交易的標的是通過科學研究、產品研發(fā)、咨詢服務、數據加工、數據分析等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產生的數據產品或者數據服務。

同時,《辦法》還在省級層面首次確立數據主體授權第三方使用的機制,規(guī)定 “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敏感數據或者相應證照經數據主體授權同意后,可以提供給被授權的第三方使用”?;诖?,廣東省正積極探索以公共數據資產憑證化助推數字經濟發(fā)展。今年10月16日,廣東開出全國首張公共數據資產憑證,接下來,通過首輪公共數據資源普查匯聚的285億條公共數據,有望被徹底激活。

數據主體權益的保障是《辦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掇k法》對數據使用權、數據安全、數據授權、爭議解決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并細化了公共數據處理各階段各環(huán)節(jié)的數據安全責任,確立了政府對數據交易的監(jiān)管職責。

關鍵詞: 廣東 公共 數據 管理

責任編輯:Rex_01